近日,蘇薩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蘇薩公司)旗下江蘇蘇薩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江蘇蘇薩)與湛江市蘇薩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湛江蘇薩)聯(lián)合發(fā)布的一則法律聲明,引起了業(yè)界廣泛關注。聲明中,上述兩家公司稱,目前網上流傳的一份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不會影響其在“特種兵”生榨椰子汁產品上持續(xù)使用“特種兵THE SPECIAL ARMS及圖”商標(如圖),因為該案僅涉及申請在第35類推銷服務上的第16618998號“特種兵THE SPECIAL ARMS及圖”商標。同時,該公司聲明中還附有被核準注冊在植物飲料等第32類商品上第11118542號“特種兵THE SPECIAL ARMS及圖”商標注冊證。
上述兩公司聲明中所稱判決,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1年前就第16618998號“特種兵THESPECIALARMS及圖”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一案而作出的二審判決。法院在判決中認為,“特種兵”是眾所周知的兵種名稱,將其使用在相關服務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將上述服務與軍事用途聯(lián)系起來,可能對我國的政治、軍事等方面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不良影響。
為何法院作出的判決在1年后引發(fā)新的話題?記者調查了解到,江蘇蘇薩與湛江蘇薩上述聲明,不僅涉及到“特種兵THE SPECIAL ARMS及圖”商標確權紛爭,還牽扯出多方圍繞“特種兵”而產生的數(shù)起商標糾葛。
商標注冊之爭
蘇薩公司官方網站顯示,該公司于2009年初創(chuàng)立“特種兵”品牌,并進入椰子汁市場,目前擁有包括江蘇蘇薩、湛江蘇薩在內的6家子公司,“特種兵生榨椰子汁”為該公司的龍頭產品,也是國內椰子汁飲料領域目前市場占有率較高的品牌之一。
據中國商標網顯示,湛江蘇薩曾于2009年3月4日在果汁、果汁飲料等第32類商品上申請注冊第7232273號“特種兵 之”商標,但其注冊申請被商標局于2010年2月予以駁回。
此后不久,佛山市南海區(qū)冠博捷食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提出第7490068號“特種兵”商標的注冊申請。該商標通過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后遭他人提出異議,經異議程序后被核準注冊使用在茶飲料等第30類商品上。2015年4月,經商標局核準,該商標轉讓予陜西九騰商貿有限公司(下稱陜西九騰)。2017年8月,陜西九騰在商標局進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將該商標許可給中山市特中兵飲料有限公司(下稱中山特中兵)使用。目前,該商標歸陜西九騰和自然人蘭某所共有。
記者了解到,蘭某至少與10家企業(yè)存在關聯(lián),其中包括中山特中兵、通達商標服務(廣州)有限公司、江西神力勁酒業(yè)有限公司、貴州茅合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紅牛(廣州)飲食集團有限公司、農夫山(廣州)乳業(yè)有限公司、廣州藍帶啤酒有限公司等。目前,蘭某為中山特中兵的大股東,該公司生產經營有“特種兵生榨原椰椰子奶味茶飲料”與“特種兵生榨原味椰子奶茶”等飲品。
2009年8月26日,湛江蘇薩提出第7600566號“特種兵THE SPECIAL ARMS及圖”商標的注冊申請,但其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予以駁回,后經駁回復審程序被核準注冊在果汁飲料等第32類商品上。與之相似的是,江蘇蘇薩于2012年提出第11118715號“特種兵THE SPECIAL ARMS及圖”商標的注冊申請,該商標與第7600566號“特種兵THE SPECIAL ARMS及圖”商標標識相同,后來亦經駁回復審程序被核準注冊在植物飲料等第32類商品上。
不良影響之辯
據了解,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間,湛江蘇薩的第7600566號“特種兵THE SPECIAL ARMS及圖”商標先后被自然人劉某、溫某、陜西九騰及中山特中兵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劉某、溫某和中山特中兵的主要理由均為“特種兵”作為商標使用易產生不良影響。陜西九騰的理由是該商標與其在先獲準注冊的第7490068號“特種兵”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針對劉某和溫某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先后于2014年12月和2017年2月作出裁定,認為“特種兵”本身并沒有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第7600566號“特種兵THE SPECIAL ARMS及圖”商標不屬于具有不良影響的標志;針對中山特中兵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商評委于2018年8月6日以“特種兵”作為商標使用易產生不良影響為由,裁定對第7600566號“特種兵THE SPECIAL ARMS及圖”商標予以無效宣告;針對陜西九騰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商評委目前尚未作出裁定。
2017年6月,江蘇蘇薩發(fā)起反擊,對陜西九騰公司和蘭某共有的第7490068號“特種兵”商標向商評委提出無效請求。經審查,商評委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裁定,認為“特種兵”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裁定對該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至此,雙方都面臨著相關“特種兵”商標被宣告無效的風險。據了解,目前雙方均已針對商評委相關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截至記者發(fā)稿前,相關案件尚未有審理結果。
業(yè)內專家之議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發(fā)現(xiàn),湛江蘇薩曾在江蘇、浙江、安徽、四川等地起訴中山特中兵等企業(yè)對其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主要理由是其“特種兵”椰子汁為國內椰子汁飲料領域的知名商品,被訴企業(yè)對其商品外觀,包括瓶形、包裝顏色、名稱、商標等進行了高度摹仿,其中部分已生效判決也對湛江蘇薩“特種兵”生榨椰子汁產品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作出了認定。
“對于雙方而言,可能存在雙輸?shù)娘L險。”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所長馮曉青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蘇薩公司而言,其涉案商標一旦被宣告無效,之前精心打造的“特種兵”品牌或存在巨大風險;而對于第7490068號“特種兵”商標的權利人及中山特中兵而言,其只能放棄該品牌相關產品,因為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屬于商標不予注冊的絕對事由,意味著如果某一商標“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不僅不能作為商標注冊,而且還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具有‘不良影響’屬于商標禁止、禁用的絕對事由,直接限定了市場經營者選擇商業(yè)標志區(qū)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范圍。”馮曉青表示,除非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的明確規(guī)定或其基本宗旨,否則在一般情況下,審查某件標志作為商標注冊使用是否具有“不良影響”時,應秉持較為寬松溫和的審查標準,尤其對于已使用的商標,應當嚴格依據具有高度蓋然性的證據來考量其是否具有“不良影響”,盡量避免給市場主體的經營造成損失,妨礙既有的正常市場經濟秩序。
關于雙方糾紛后續(xù)進展,本報將繼續(xù)予以關注。(本報記者 王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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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特種兵”陷入“不良影響”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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