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申請商標續(xù)展,商標到期前12個月內(nèi)應辦理續(xù)展,約2-3個月核準完成。
轉(zhuǎn)讓注冊商標的,應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的相同近似商標應一并轉(zhuǎn)讓,約6-10個月核準完成。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約3-5個月核準完成。
他人已經(jīng)注冊滿三年的商標,長期不使用,向商標局要求撤銷該商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向商標局遞交撤銷申請。
商標異議答辯是指商標異議案的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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