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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計稅方法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1、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附加費:個體戶一般涉及的附加費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可以享受最高減征50%最新的優(yōu)惠政策。45萬以下免征增值稅和附加稅。
3、個人所得稅:根據(jù)《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四條規(guī)定:“ 個體工商戶以業(yè)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因此,個體工商戶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只用交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