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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2350492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3906299號圖形商標、第26561651號“壹柒捌叁及圖”商標因連續(xù)三年不使用被撤銷已失效,其已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的在先權利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