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已經被搶注成功了該如何處理呢?
1、異議
如果搶注商標還在申請階段未核準注冊之前,初審公告期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對公告商標提出異議,進入異議流程。(詳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2、撤三
如果已經注冊的商標是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這個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那么可以選擇向商標局申請對該商標進行撤的處理。(詳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3、宣告無效
對于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在商標注冊開始的五年之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發(fā)出請求,申請宣告該商標無效。(詳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
4、申請注冊,駁回復審
《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理應先好的商標所有權的,需要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我國商標采取注冊制度,對未注冊的商標,保護范圍有限,當自己的商標被別人注冊了,在盡快申請注冊的基礎上結合上述1、2、3方案辦理,如果商標局駁回注冊申請,可走復審流程。
5、購買他人已經搶注的商標
被搶注的商標,分惡意搶注和善意取得,對于惡意搶注的商標可以通過選擇前述4個方案處理;對于善意取得的商標,商標使用在先權沒有優(yōu)勢,當然對搶注商標進行買賣,價格一般都會比較高的。
6、商標訴訟
訴訟是確權最終方案,但實際上還沒有注冊商標保護范圍一般都是比較小的,現(xiàn)在的商標糾紛一般都是已經注冊的商標之間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