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fā)商標注冊證需要哪些材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補發(fā)商標注冊證申請書;
2、商標注冊人經(jīng)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jīng)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jīng)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qū)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qū)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注明相應行政區(qū)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商標注冊號應按照《商標注冊證》填寫,一份申請補發(fā)一件《商標注冊證》。
6、共有商標申請補發(fā)商標注冊證,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
7、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