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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申請辦法有哪些?商標異議主要是商標權利人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和已經注冊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的異議。辦理商標異議,主要通過商標代理機構、商標注冊大廳和郵寄書件的三種方法辦理。
根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1、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睓嗬苏J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注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fā)現(xiàn),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2、就已經注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注冊的,策朋專業(yè)辦理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版權登記保護,策朋商標注冊服務,可以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注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jù)。這些證據(jù)應側重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商標注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jù),商標申請,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往來函電,商標注冊,商標注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jù);另一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jù),例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印刷單位之間的委托合同及相應單據(jù),有關商標的廣告制作、發(fā)布合同,商標申請,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志,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fā)票等。